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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0-11-07   點擊量: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确保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錄取新生必須持《球王会体育官方app錄取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

第四條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需經批準方為有效。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十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将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報到入學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具體操作如下:

(一)新生應征入伍不能報到入學,前往當地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并附《入伍通知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錄取通知書》複印件,經教務處審批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新生因病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報到入學,填寫《球王会体育官方app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審批表》并附二甲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經招生部門與教務處審批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二)保留入學資格新生由教務處統一下發《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

第七條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在當年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原《錄取通知書》、退伍證或二甲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經學校招生部門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複查,複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緻;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别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單獨招生、中高職銜接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九條 學校成立新生入學資格複查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分管業務部門成立分小組具體負責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複查工作結束後,各小組需将複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程序依照《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在校生必須在報到當天持學生證辦理繳費、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延緩注冊。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書面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後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暫緩注冊時間不超過兩周。

第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予以注冊。

第三章 學制和學習年限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基準學制為2-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5年(含休學)。

在校生應征入伍保留學籍時間段不計入修業年限。

在校生休學創業最長修業年限為7年(含休學)。

第十三條 凡能按照主修專業課程計劃的要求,修滿規定的各類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以畢業,但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2年。

第十四條 凡在基準學制年限内難以達到畢業要求的或因休學而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允許延期完成學業,但不能超過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

第十五條 學生獲得學籍後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請休學,但應遵守延期畢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

  第十七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依據《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完該門課程,考核合格(60分及以上),即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九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定第二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條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突出過程管理,根據考勤、課内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分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内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校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創新創業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具體依照學院《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與《學生素質養成項目實施方案》等文件執行。

學生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可以折算為畢業設計或論文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各專業制定。

第二十三條 課程考試資格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決定,具體依照《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具體依照《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無故缺席的,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具體依照《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保留學籍、休學、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予以保留5年。5年内學生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學校認定,符合專業教學計劃的可予以承認。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的手續,應在大一第二學期開學初辦理,除另有規定外,其它時間一般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具體依照《球王会体育官方app轉專業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三十 學生轉學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向教務處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确認)表》、本人轉學申請、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複印件、學業成績單、二甲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因病轉學提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二)學生轉學材料經本校教務處與主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在校内公告欄與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7日。

(三)轉學材料上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四)确認轉學的結果在校内公告欄與本校網站予以公告。

第六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學生在校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為五年。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一般為六周)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三條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三十四條 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特殊原因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2年。

第三十五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應當辦理完休學手續後離校。手續辦理要求如下:

學生休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休學申請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輔導員審核,院(系)負責人與教務處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學。

休學學生由教務處統一下發《球王会体育官方app休學通知書》。

(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三)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病休期間醫療費用自理。

(四)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複學,開學後兩周内不來校辦理複學手續者,作退學處理;

(二)學生複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複學申請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輔導員審核,院(系)負責人與教務處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複學。

複學學生由教務處統一下發《球王会体育官方app複學通知書》。

(三)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學院将取消其複學資格,并視情節予以退學或開除;

(四)休學學生複學時,如遇沒有連續招生的專業可轉到學制相同的相近專業就讀;

(五)學生複學時,按照轉入專業、班級收費标準繳納有關費用。

第七章 學 業 警 示

第三十七條 一學期結束未取得學分達到15學分及以上的應予以學習警示。

第三十八條 一學年結束累計未取得學分達到24學分及以上的應予以留級。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退學警示:

(一)學生第一學年結束(不包括休學)未能取得30學分;

(二)第二學年結束(不包括休學)未能取得60學分。

第八章 退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受到退學警示的學生在下一學期再次受到學習警示的;

(三)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包括休學),在校學習時間超過最長修業年限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内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五)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按本條規定對學生做退學處理為非紀律處分。

第四十一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填寫《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退學審批表》,經所在院(系)、教務處及主管院長審批同意後,由教務處向學生下發《退學決定書》。

第四十二條 應予以退學處理的學生,由所在院(系)填寫《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退學處理審批表》,經教務處、主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由學院出具《退學決定書》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在學院網站發布公告,公告7日後即視為送達。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日内,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三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應當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内辦理退學離校手續,其檔案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的學生由學院發給退學證明。

(三)對退學學生,學校根據學習年限頒發肄業證書(至少修滿36個學分)。

(四)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複學。

(五)退學學生學費是否退還以及金額按照财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畢業、結業和肄業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完成規定學分,外語應用能力、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德、智、體、美等方面達到專業人才培養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五條 學生提前修滿本專業規定畢業的最低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大于3者,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請,經院(系)初審,教務處複審,主管院長批準,準予提前畢業。

第四十六條 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内,可向學校申請重修不及格課程。補滿所欠學分,考試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且達到36個學分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對于未達到一學年退學者,出具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或者證明。

第四十九條 凡畢業實習和設計(或論文)不及格者,畢業時頒發結業證書,規定的學制年限内回校跟下屆學生一道重作設計(或論文),及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十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條 學校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五十一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而取得的學曆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三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

按照全日制管理的成人業餘專科學曆教育學生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在學籍管理方面未盡事宜,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球王会体育官方app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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